上海捷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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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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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对售出的产品提供一定的保修服务,具体保修期限及条款如下:

质量保证期:12个月(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、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,自需方签收货物货之日起);终身维修。
保修期内如果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,由本公司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免费维修或更换。
保修服务期限以外在超出保修服务期限后的每次售后服务,会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相应的维修及更换零部件费用(零部件收费标准参照原厂收费标准)。


免除保修义务 
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产品 故障、工作异常或损坏,我公司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,需选择有偿服务。
※ 
任何擅自拆机,或者因为使用不当所造成机器的任何损坏。
※ 
由于火灾、洪水、雷电、地震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机器损坏,和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(如温度过高、过低,过于潮湿或干燥,机器内部过脏,电压过高或电流不稳定等,零地电压过大等等)引起的机器损坏。




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3947号